目前線上:
947
人,瀏覽人次:
82478938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產質借營業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法定預算盈餘撥充基金財源循環運用外, 超過法定預算盈餘部分應依法分配繳庫。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