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74
人,瀏覽人次:
82633695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六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財產上權利之處分,應分別按其財產類別報經縣府 依法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