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屬自然毀損者,管理單位應逐項填具財產(動產)報廢單,按帳面 單位金額分級核定,完成報廢程序後減除帳卡,其分級金額標準,依照 行政院頒規定辦理。 前項報廢財物之殘值應按分級核定依法處理,並於會計年度終了時,彙 編年度報廢財物處分統計表,連同年度財產報量值總表送主管單位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