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直接經管人員或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致財產遭受損害時,除涉 及刑事責任部分,應由管理單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外,並應負賠償責任 。但因不可抗力而發生損害時,其賠償責任經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後免除 之。 管理機關首長及有關主管監督不力致發生前項情事,應按其情節予以議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