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金額規定如下: 一、研究所每學期三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大學及獨立學院每學期二百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專科學校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本市高中、職校每學期一百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五、本市以外其他縣市高中、職校每學期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六、本市國民中學每學期一百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年度預算經委員會決議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