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育部頒「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
法」第四條第三項暨「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
業年限實施要點」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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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服務對象:依教育部頒「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之規定
,其綜合性向或某科(領域)學術性向評量結果,測驗得分在平均數
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之資賦優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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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辦理方式
一、免修課程: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習領域)之學業成就具有高
一學期或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在原校該教育階段可免修該課程。
(一)申請資格:該科(學習領域)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該科
(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五。
(二)甄別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高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高職:一般科目(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以及各職群
之專業與實習科目。
(三)鑑定標準:其甄別方式及免修標準由各校甄別小組訂定之;採
聯合甄選學校,其鑑定標準由鑑定委員會訂定之。
(四)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會同導師、該科
(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
畫,加強自學輔導。
2.免修課程之學生可妥善利用該科(學習領域)免修之時間,
實施其他學習課程或該科課程加深加廣之學習。
3.學校需訂定免修科目(學習領域)之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
量方式及標準,並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提供協助與
輔導。
二、逐科(學習領域)加速: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
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學習領域)加速完成。
(一)申請資格: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成績優良,前
一學期或學年前述各該學科的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
分之五。
(二)甄別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高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高職:一般科目(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以及各職群
之專業與實習科目。
(三)鑑定標準:各校甄別小組應訂定甄別方式及標準;採聯合甄選
學校,其鑑定標準由鑑定委員會訂定之。
(四)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該
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將就讀
教育階段內應逐科(學習領域)加速之全部甄別科目,以少
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加速完成;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順
序、課程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學校需訂定逐科(學習領域)加速科目之形成性評量與總結
性評量方式及標準,評定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
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並適時調整其學籍。
三、逐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
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學習領域)跳級完成。
(一)申請資格: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成績優良,前
一學期或學年前述各該學科的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
分之五。
(二)甄別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高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高職:一般科目(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以及各職群
之專業與實習科目。
(三)鑑定標準:
1.國中小:逐科(學習領域)跳級之適用科目,於鑑定時其成
就測驗成績為高一年級正 1.5個標準差以上。
2.高中職:其甄別方式及跳級標準由各校甄別小組訂定之。
各校自行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甄選時,依上述鑑定
標準辦理;採聯合甄選學校,其鑑定標準由鑑定委員會訂定之
。
(四)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該
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將就讀
教育階段內應逐科(學習領域)跳級之全部甄別科目,以少
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跳級完成;各學期跳級之科目、順
序、課程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
其逐科(學習領域)跳級學習之輔導計畫,並俟全部甄別科
目跳級完成後調整其學籍。
四、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
內應修習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各科(學習領域)同時
加速完成。
(一)申請資格: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成績優良,前
一學期或學年前述全部學科的總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
百分之五。
(二)甄別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高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高職:一般科目(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以及各職群
之專業與實習科目。
(三)鑑定標準:各校甄別小組應訂定甄別方式及標準;採聯合甄選
學校,其鑑定標準由鑑定委員會訂定之。
(四)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該
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將就讀
教育階段內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之全部甄別科
目,重編學習進度,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全部學科同時
加速完成;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應於
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學校須訂定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科目之形成性評
量與總結性評量方式及標準,評定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
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並適時調整其學
籍。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之語文、數學、社會
、自然之相關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學期
結束時,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
(一)申請資格: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成績優良,前
一學期或學年前述全部學科的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
分之五。
(二)甄別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高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高職:一般科目(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以及各職群
之專業與實習科目。
(三)鑑定標準:
1.國中小:甄別科目(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等學習領域)
之成就測驗各科成績為高一年級正 1.5個標準差以上。
2.高中職:全部甄別科目於鑑定時,各科成就測驗成績皆達高
一年級正 1.5標準差以上。
各校自行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甄選時,依上述鑑定
標準辦理;採聯合甄選學校,其鑑定標準由鑑定委員會訂定之
。
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其他學習領域由各校另外進行量化或質
性評量。
(四)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任
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跳級學習。
2.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通過並經監護人同意後,調整其
學籍;若監護人不同意學籍調整,跳級資格視同放棄。
3.通過跨教育階段課程跳級之學生,學校應發給畢業證書,以
參加高一級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或入學考試。
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習領域
)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可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該
科(學習領域)課程。
(一)申請資格:該科(學習領域)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該科
(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五。
(二)甄別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高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高職:一般科目(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以及各職群
之專業與實習科目。
(三)鑑定標準:其甄別方式及提早選修標準由各校甄別小組訂定之
。採聯合甄選學校,其鑑定標準由鑑定委員會訂定之。
(四)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會同導師、該科
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至高一年
及選修課程。
2.各校需訂定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課程之形成性評量與總結
性評量方式及標準,評定學生至高一年級選修課程,學習成
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學習輔導計畫。
七、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
習領域)學業成就具有高一級以上程度者,可提早至高一級以上教
育階段學校選修該科(學習領域)課程。
(一)申請資格:該科(學習領域)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該科
(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五。
(二)甄別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高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高職:一般科目(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以及各職群
之專業與實習科目。
(三)鑑定標準:其甄別方式及提早選修標準由各校甄別小組訂定之
;採聯合甄選學校,其鑑定標準由鑑定委員會訂定之。
(四)學習輔導:
1.各校應與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聯繫,安排學生至該校選
修課程之相關事宜,必要時得請教育局協助。
2.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會同導師、該科
任課教師、相關行政人員及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相關人員,
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
程。
3.學校需訂定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之形成性評量
與總結性評量方式及標準,定期追蹤學生學習狀況,提供協
助與輔導。
4.學生於兩校間之交通往返,由其父母、監護人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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