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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1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五高市教七字第0950043948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3點,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