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投保漁船保險後,因漁船作業區、保險金額或附加火險異動加批 者,應於保險期間內通知保險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加批保 險費補助,逾期不予受理: 一、請撥明細表。 二、批單申請書。 三、批單。 四、漁船船舶保險明細表影本。 要保人因故辦理退保退費時,保險人應於三個月內,檢附退費明細表、 批單及保險單影本辦理繳還保險費賸餘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