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愛河水域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成立專責巡守隊,執行愛河水域景觀環境之巡視、
維護與違規行為之勸導及舉發等事項。
前項巡守隊之組織及運作,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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