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申請使用碼頭及停泊設施者設置必要之安全維護
措施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