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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澎湖縣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三條
監交人發現前任移交事項有缺漏、錯誤或手續欠妥時,應即通知前後任 補行交接,發現虛捏虧短者,應即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或本機關首長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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