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澎湖縣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監交人發現後任對接收案件蓄意挑剔或無故稽延會報時,應予糾正,並
  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或本機關首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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