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場地以提供本處會議、教學、訓練、集會及員工聯誼活動為主,為
提升便民服務及空間使用效能並視申請需要開放外界(機關、學校、社
團、公司、行號、自然人)借用。機關、學校、社團、公司、行號、自
然人之借用均須填具申請書如附表一,辦理借用手續;同時基於機關對
等互助原則及拓展公共關係等之需要,得視情況減、免收取場地清潔維
護與各項消耗費用。
借用時間達一日以上者,得經本處核可後,酌予優惠。
前項申請手續,應由申請機關、學校、社團、公司、行號、自然人於使
用時間五日前送達書面資料,詳細載明借用事由、時間、活動內容,經
本處同意後,始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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