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立各級學校校園場所開放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條文關聯

開放場地種類包括田徑場、活動中心、禮堂、各項球場、運動場、停車場
,及其他可供民眾使用之場所;由各校視實際設施情況酌情開放。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