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場地提供使用期間,使用者應負責維護場地內外秩序,並維護公共安 全及環境衛生。用畢後,即回復原狀;如有損壞,並應賠償。未即時回復 原狀者,各校得僱工清潔或修復。所需費用由預收之保證金項下扣除;如 有不足,應予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