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方案區分為身心障礙教育方案及資賦優異教育方案
  。
  前項所稱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認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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