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瞭解各級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現況與績效,
增進教學品質、改善服務措施,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訂定本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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