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調整區域: 一、界域有爭議者。 二、區域參差交錯或地形狹長推行自治業務不便者。 三、地方經濟及戶口情形與區域面積不相配合者。 四、區域與天然形勢抵觸過甚,交通困難者。 五、其他特殊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