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25日

條文關聯

  村(里)、鄰行政區域之調整,由鄉(市)公所擬訂實施計畫,提請鄉
  (市)民代表會通過後,陳報本府核定執行。必要時,本府得派員會同
  有關機關實地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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