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依本自治條例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三百萬元。
  前項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為新臺幣三千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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