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自治條例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三百萬元。 前項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為新臺幣三千六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