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營利事業場所應將每年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送本府備查;
  變更保險內容時亦同。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經限期改善期滿仍未辦理者,處營利事業場所負責
  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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