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對於無名屍體,無論有無他殺嫌疑,應將其性別、年貌、特徵、 身材、衣著、形態及遺留物等詳實資料,予以公告招領,公告期間為二 十五日。但有他殺嫌疑之無名屍體,檢察官應綜合全部事實、證據,審 慎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不受公告期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