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申請航空器緊急救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02日

條文關聯

  民眾申請返鄉安寧照護病危病患及植物人病患,應具備下列文件向本府
  衛生局辦理:
  一、醫療機構開具之病危通知單或診斷證明書。
  二、申請航空器搭機人員名單(如附表五)。
  三、切結書(如附表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