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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申請航空器緊急救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02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民眾申請返鄉安寧照護病危病患及植物人病患,應具備下列文件向本府 衛生局辦理: 一、醫療機構開具之病危通知單或診斷證明書。 二、申請航空器搭機人員名單(如附表五)。 三、切結書(如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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