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機漁船搭載客貨安全管制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03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解決轄內各島嶼間交通船班不足,因緊
  急或特殊需要,需以漁船搭載客貨並安全管制,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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