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低收入戶因戶內人口異動及境況改善,經本人之申請或鄉、市公所主動
  派員調查或經他人之檢舉,調查屬實後,應予變更列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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