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以本府為主管機關,並以澎湖縣政府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 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為收支管理運用機關。 住福會應就下列事項提交該會委員會議審議: 一、本基金之運用原則。 二、本基金年度業務計畫。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