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及急難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2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以本府為主管機關,並以澎湖縣政府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
  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為收支管理運用機關。
  住福會應就下列事項提交該會委員會議審議:
  一、本基金之運用原則。
  二、本基金年度業務計畫。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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