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之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不得少於 一點二平方公尺。 班舍建築之採光、照明、通風、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 ,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 同一棟大樓內補習班學生人數視其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等,得限制補習班之設立及其學生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