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履行營運擔保能力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府得不定期查核機構履行營運擔保金辦理情形;經查核機構無履行營
  運擔保金或履行營運擔保金不足額或未經本府同意而動支者,依本法第
  九十二條及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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