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08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關每年至少應清洗照明設施之玻璃罩二次,在工廠集中或易遭污
  染地區者,應依實際需要增加清洗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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