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9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查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觀光遊憩使
  用之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需要,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
  十條第四項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四點之規定,制定本
  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適用地區以本縣二、三級離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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