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內容變更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原核准計畫範圍擴大者,應依規定辦理計畫內容變更,其辦理程序 同新申請案。 二、原核准計畫建蔽率、容積率及設施項目變更: (一)於原核定事業計畫之建蔽率、容積率及設施項目範圍內申請調 整設施配置者,報由本府核定。 (二)建蔽率、容積率及設施項目變更者,應依規定辦理計畫內容變 更,其辦理程序同新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