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9日

條文關聯

  經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內容變更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原核准計畫範圍擴大者,應依規定辦理計畫內容變更,其辦理程序
      同新申請案。
  二、原核准計畫建蔽率、容積率及設施項目變更:
    (一)於原核定事業計畫之建蔽率、容積率及設施項目範圍內申請調
          整設施配置者,報由本府核定。
    (二)建蔽率、容積率及設施項目變更者,應依規定辦理計畫內容變
          更,其辦理程序同新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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