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本局各場所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除兒童節目外,禁止攜帶年齡未滿七歲或身高一百公分以下之兒童 入場。 二、禁止在場內吸煙、飲用食物。 三、服裝整潔禁止穿著背心、拖鞋入場。 四、嚴禁使用易爆物品。 五、場內禁止擺放花圈、花籃。 六、場內各項設置,非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移動,各種機械、電器設備 須會同本局管理人員開啟使用,不得私自添裝架設以維安全。 七、應自行派員維持場地內外秩序,並應於活動結束後即刻清理場地, 予以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