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0年「月讀雜誌」活動
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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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推動及鼓勵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各鄉(鎮、市)公所、代
表會(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務人員讀書風氣、擴大學習成效,達到自
我成長與終身學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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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用對象為各機關之下列人員:
(一)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雇員管理規則)人員。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四)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僱人員。
前項第二款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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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期限 100年 1月至 100年 9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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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方式:
(一)第一階段( 2月底前):鼓勵本府暨所屬機關同仁於 100年 2月
底前於「e學中心」線上參加票選優良雜誌。
(二)第二階段( 3月至 4月):配合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東區月讀
雜誌導讀書:
1.訂於 100年 3月31日(四)假花蓮縣衛生局辦理東區分區導讀
會(花蓮縣、臺東縣合辦)。
2.訂於 100年 4月28日(四)假花蓮縣衛生局辦理推廣導讀會。
(三)第三階段( 4月至 9月):鼓勵各機關同仁參加月讀雜誌 e
writing 活動並訂定獎勵辦法。
(四)第四階段( 4月至 9日):鼓勵各機關同仁參加月讀雜誌 e
talking 活動並訂定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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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方式:
(一)參與月讀雜誌ewriting活動:
1.根據e學中心公告之雜誌書目撰寫心得一千字以上,並上傳至
地研中心全球資訊網讀書之「心得撰寫」,經評審評定為90分
以上者,由地方研習中心核發核發認證時數 3小時;80分以上
未滿90分者,核發認證時數 2小時;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核
發認證時數 1小時。
2.經評選結果前 5名,由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致贈獎狀一幀及價值
1000至3000元獎品 1份。
3.前項經評定為前 5名者,本府核予記功 1次。
4.個人撰寫心得寫作1000字以上並完成上傳作業累積達 2篇以上
者核予嘉獎 1次;累積達4篇以上者核予嘉獎 2次。
5.同時達前二目獎勵標準者,採擇優方式敘獎。
(二)參與月讀雜誌 e talking活動
1.個人參與 e學中心公共論壇「月讀雜誌 e talking」專區(
http://elearning.rad.gov.tw )累積雜誌幣,每60個雜誌幣
由地方研習中心核發 1小時認證時數,超過10小時認證時數者
以10小時計。
2.經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核算個人累積雜誌幣最高前 5名,由地方
行政研習中心頒獎並贈價值1000至3000元獎品 1份。
3.前項經評定為前 5名者,本府核予記功 1次。
4.個人參與心得討論篇數達20篇以上者核予嘉獎 1次,40篇以上
者核予嘉獎 2次。
5.同時達前二目獎勵標準者,採擇優方式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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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機關達獎勵標準者,其機關首長由本府發布獎令;個人由各機關依
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標準及作業程序」或經
本府核備有案之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逕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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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有未盡事宜,得奉核後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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