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100年度「月讀雜誌」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15日花蓮縣政府府人訓字第1000063234號函修正發布 第 6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六、獎勵方式:
  (一)參與月讀雜誌ewriting活動:
        1.根據e學中心公告之雜誌書目撰寫心得一千字以上,並上傳至
          地研中心全球資訊網讀書之「心得撰寫」,經評審評定為90分
          以上者,由地方研習中心核發核發認證時數 3小時;80分以上
          未滿90分者,核發認證時數 2小時;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核
          發認證時數 1小時。
        2.經評選結果前 5名,由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致贈獎狀一幀及價值
          1000至3000元獎品 1份。
        3.前項經評定為前 5名者,本府核予記功 1次。
        4.個人撰寫心得寫作1000字以上並完成上傳作業累積達 2篇以上
          者核予嘉獎 1次;累積達4篇以上者核予嘉獎 2次。
        5.同時達前二目獎勵標準者,採擇優方式敘獎。
  (二)參與月讀雜誌 e talking活動
        1.個人參與 e學中心公共論壇「月讀雜誌 e talking」專區(
          http://elearning.rad.gov.tw )累積雜誌幣,每60個雜誌幣
          由地方研習中心核發 1小時認證時數,超過10小時認證時數者
          以10小時計。
        2.經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核算個人累積雜誌幣最高前 5名,由地方
          行政研習中心頒獎並贈價值1000至3000元獎品 1份。
        3.前項經評定為前 5名者,本府核予記功 1次。
        4.個人參與心得討論篇數達20篇以上者核予嘉獎 1次,40篇以上
          者核予嘉獎 2次。
        5.同時達前二目獎勵標準者,採擇優方式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