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
計畫─推動公務人員數位學習子計畫。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0年度推動公務人員數位學習
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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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願景
善用資訊科技,營造不受時空限制之優質數位學習環境與機制,激發
公務人員學習動機,開發公務人力無限潛能,以透過數位學習提升服
務品質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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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目標
一、塑造數位學習文化,提升公務人員運用數位學習能力與意願。
二、營造優質數位學習環境,提供快速、便捷、友善之學習管道。
三、有效運用數位學習工具,降低政策行銷及訓練之時間與成本。
四、培育公務數位及行銷人才,提升自製數位教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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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施期間: 100年 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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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對象: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之
下列人員:
一、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雇員管理規則)人員。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四、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僱人員。
前項第二款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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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具體措施
一、推動數位客製化套裝課程
(一)訂定本縣中文版客製化課程(分套裝 6小時、系統12小時、精選
30小時),依達成率建立個人獎及推手獎獎勵標準。
(二)辦理期間: 100年 4月至 8月
(三)課程內容:(如附件一)
(四)獎勵措施
1.個人獎獎勵標準如下:(如附件二)
2.推手獎獎勵標準如下:
達成率=完成全部套數(48小時)/機關人數*100%
(五)為擴大混成學習,實體課程時數 3小時以內者應選定 1門數位課
程研讀;逾 3小時以上者應選定 2門數位課程研讀,未依前揭規
定辦理者,不核與終身學習時數。
二、推動英語行動學習加值體驗
(一)各機關人員參加e 學中心公共論壇英語學習專區英語系列線上大
會考取得合格分數,獲頒英語情境體驗證書,核予「嘉獎 2次」
獎勵。
(二)辦理期間: 100年 4月至 9月。
(三)推手獎獎勵標準如下:(如附件三)
達成率=取得英語情境體驗證書人數/機關人數*100%
三、Taiwan eLearning Center 認證時數
(一)個人於期限內完成 Taiwan eLearning Center認證時數,依達成
率建立個人獎及推手獎獎勵標準。
(二)辦理期間: 100年 4月至 8月。
(三)獎勵措施
1.個人獎獎勵標準如下:(如附件四)
2.推手獎獎勵標準及方式如下:
達成率=完成 Taiwan eLearning Center認證時數達10小時以
上/機關人數*100%
四、推動公共論壇
辦理期間: 100年 3月至 8月
(一)議題回應獎
凡於花蓮縣專區 5項議題回應文章,且字數在15字以上者即可取
得花蓮太陽幣 1枚。各版主每月備有花蓮太陽幣1000枚,用以贈
與回應議題之文章,贈予標準如下:
1.文章獲版主評斷為佳作,可獲得花蓮太陽幣 5枚。
2.文章獲版主評斷為優等,可獲得花蓮太陽幣10枚。
3.文章獲版主評斷為特優,可獲得花蓮太陽幣15枚。
(二)版主達人獎
1.發表或回應篇數達「董事長」等級者,核予「嘉獎 2次」;協
辦人員核予「嘉獎 1次」。
2.發表或回應篇數達「總裁」等級者,核予「記功 1次」;協辦
人員核予「嘉獎 2次」。
(三)個人達人獎
1.發表或回應篇數達「總經理」等級且獲太陽幣50枚者,核予「
嘉獎 1次」。
2.發表或回應篇數達「董事長」等級且獲太陽幣 100枚者,核予
「嘉獎 2次」。
3.發表或回應篇數達「總裁」等級且獲太陽幣 150枚者,核予「
記功 1次」。
(四)說自己的故事徵稿
1.參與e學中心「說自己的故事徵稿」,將自己值得回味的人事
物景、相互激盪的心得、「e 學中心」學習心得等學習成長故
事,或本身任公職記憶中美好的成長軌跡等,依設定主題於公
共論壇指定專區上傳文字(以500-1000字為原則,可加照片輔
助說明,數位檔限300k)。
2.獎勵方式:
(1)經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評選為前 3名者核予「記功 1次」。
(2)個人依設定主題於公共論壇指定專區上傳 2篇者,核予「嘉
獎 1次」;上傳 4篇以上者核予「嘉獎 2次」。
(3)同時達前二項獎勵標準時,採擇優方式敘獎。
(4)機關成功上傳篇數達20篇以上者,承辦人核予「嘉獎 1次」
;達40篇以上者,承辦人核予「嘉獎 2次」。
(五)辦理月讀雜誌活動
1.參與e 學中心-公共論壇-月讀雜誌活動(e writing 及e
talking 活動),依參與程度給予個人行政獎勵。
2.「月讀雜誌e 起來」心得寫作(月讀雜誌 e writing)與公共
論壇討論(月讀雜誌 e talking)之書目為『人事月刊』、『
商業週刊』『國家地理雜誌』、『康健雜誌』、『遠見雜誌』
及『PC home 電腦家庭』等 6本雜誌。
3.活動及獎勵額度:
*參與月讀雜誌e writing活動:
(1)根據e學中心公告之雜誌書目撰寫心得一千字以上,並上
傳至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全球資訊網讀書會之「心得撰寫」
,經評審評定為90分以上者,由地方研習中心核發核發認
證時數 3小時;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核發認證時數 2小
時;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核發認證時數 1小時。
(2)經評選結果前 5名者,由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致贈獎狀一幀
及價值1000至3000元獎品 1份,並由本府核予「記功 1次
」。
(3)個人撰寫心得寫作1000字以上並完成上傳作業累積達 2篇
以上者核予「嘉獎 1次」;累積達 4篇以上者核予「嘉獎
2 次」。
(4)同時達前二項獎勵標準時,採擇優方式敘獎。
*參與月讀雜誌 e talking活動:
(1)個人參與e 學中心公共論壇「月讀雜誌 e talking」專區
(http://elearning.rad.gov.tw) 發表或回覆與主題相關
之文章且字數在30字以上者可取得 1個雜誌幣。文章獲評
為佳作,可獲得 5個雜誌幣;文章獲評為優等,可獲得10
個雜誌幣;文章獲評為特優,可獲得15個雜誌幣,活動結
束後由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核算累積雜誌幣,除核發認證時
數外(每60個雜誌幣由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核發 1小時認證
時數,超過10小時認證時數者以10小時計),並選出雜誌
幣最高之前 5名,頒發年度最佳「月讀雜誌 e talking」
獎,各致贈價值1000~3000元獎品 1份。
(2)前項經核算累積雜誌幣為最高之前 5名者,由本府核予「
記功 1次」。
(3)個人參與心得討論篇數達20篇以上者核予「嘉獎 1次」;
40篇以上者核予「嘉獎 2次」。
(4)同時達前二項獎勵標準時,採擇優方式敘獎。
五、培育公務數位及行銷人才
(一)辦理自製數位教材研習班:
1.參加對象及人數:本府暨所屬機關對自製數位教材有興趣同仁
並具基本電腦操作基礎者,計35人。
2.辦理時間: 100年 2月至 5月每月隔週辦理,共計六期
3.辦理地點:本府電腦教室
(二)協助地研中心辦理自製數位教材種籽班
1.參加對象:各縣市政府數位學習業務承辦人、資訊及對自製數
位教材有興趣之相關人員。
2.辦理時間: 100年 5月31日。
3.辦理方式:每場次30人, 6小時。
4.辦理地點:本府電腦教室
5.課程目標:協助受訓人員認識自製數位教材工具,並實際產出
自製數位教材。
(三)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自製數位教材競賽活動
1.參賽對象
(1)個人組:以本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含學校行政人員)為
限。
(2)機關組:以本府暨所屬機關為限。
2.辦理時間: 100年 7月至 8月。
3.作品規格
(1)參賽之數位教材必須由個人或機關自行製作。
(2)個人組主題自由設定,機關組主題分設「閱讀有禮」(含「
月讀雜誌」及「活用英語」)及「在地特色」等二類。
(3)作品長度至少30分鐘。
4.評分方式:由評審委員依自製數位教材審查標準(含教材內容
及架構、教學設計、媒體設計與運用等)進行評選。
5.獎勵方式:
(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獎勵措施:
(1)個人組:參賽作品取優勝之前 3名及佳作 5名,分別
致贈新臺幣 1,000元至 4,000元之等值獎品。
(2)機關組:參賽作品各類取優勝之前 3名及佳作 5名,
分別致贈新臺幣 1,000元至 4,000元之等值獎品。
(3)得獎作品如製作品質優異,得由地方研習中心納為正
式數位課程,提供大眾閱讀及認證。
(二)本府獎勵措施:
(1)個人組參賽作品符合第 3點作品規格者核予「嘉獎 1
次」;經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評選「佳作」以上核予「
記功 1次」。
(2)機關組參賽作品符合第 3點作品規格者核予「嘉獎 1
次」,作品為「活用英語」者核予「嘉獎 2次」,協
辦人員得酌予核予「嘉獎 1次」;經地方行政研習中
心評選「佳作」以上核予「記功 1次」。
(3)同時達前二項獎勵標準時,分組採擇優方式敘獎。
六、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行銷短片:「e 學中心有夠讚!!」活動
1.以本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含學校行政人員)為限。
2.辦理時間: 100年 6月至 8月。
3.作品規格:
(1)短片內容:以公務同仁快樂地數位學習為主題。
(2)製作方式:必須由個人或機關自行製作,可採錄影或 flash動畫
等方式製作。
(3)作品長度90秒內。
4.評分方式:
(1)自行放置 youtube供閱覽,自行統計 8月31日16時為止瀏覽人次
(佔30%)。
(2)7 月 1日前將成品寄交本府,由本府統一將成品轉寄地方行政研
習中心,由評審委員依內容及架構、媒體設計與運用等進行評選
(佔70%)。
5.獎勵方式:
(1)參賽作品經評選為優勝前 3名,由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分別致贈新
臺幣 2,000元至 4,000元之等值獎品,並由本府核予「記功 1次
」。
(2)依限完成並符合作品規格者,核予「嘉獎 1次」。
(3)同時達前二項獎勵標準時,採擇優方式敘獎。
七、「挑戰自己,戰勝自我」「戰!讚!!」活動
個人於 100年 9月30日前完成以下基本項目且次要項目任一項之標準
者,可參加電腦抽獎活動資格,本府將公開抽出「e 百數位學習達人
幸運獎」。(如附件五)
「e 百數位學習達人幸運獎」獎品項目如下:
1.I pad(Wi-Fi機型,32GB1) 1人(致贈 1台)。
2.價值 6,000元3C電子產品提貨券 3人(每人致贈 1張)。
3.價值 1,500元3C電子產品提貨券10人(每人致贈 1張)。
4.500元禮券20人(每人致贈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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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經費概算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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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績效評核
本計畫實施期間,由本府人事處評估各要項執行情形成效,以作為賡
續推動之參考依據,並得視各局處推動成效,依相關人員貢獻程度予
以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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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預期效益
一、藉由混成式學習,促使參與者在實體課程時,能快速進入情境。
二、養成自主學習的習慣,能及時透過數位學習吸收新知。
三、導引公務人員熟悉數位學習的操作程序。
四、節省人員訓練成本,降低訓練負擔,增加訓練機會。
五、誘發公務人員數位學習的意願,提供多元學習管道。
六、塑造優質客製化學習環境並培育數位經濟時代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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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本縣警察局、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獎勵得比照
本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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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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