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101年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07日

所有條文

一、計畫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
  (二)國家文官學院 100年12月29日修正「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
        計畫」。
  (三)本府 101年度訓練實施計畫。

二、計畫目的: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引導公務人員主動學習以帶
    動組織之讀書風氣,並型塑良好的組織文化,借以導入組織學習的觀
    念,促進組織成員之凝聚力,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

三、參加對象
  (一)本府各處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含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
        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含約用人員)。
  (二)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公務人員(含依法聘任、聘
        用、僱用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含約用人員)。

四、實施時程: 101年 1月 1日起至 101年12月31日止。

五、實施方式
  (一)辦理導讀會、與作者有約、人文講堂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二)辦理讀書會活動。
  (三)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
  (四)辦理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合作共學分享技法之培訓。
  (五)辦理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六)辦理心得及寫作競賽得獎作品網站分享活動。
  (七)辦理 102年度「每月一書」推薦活動。

六、實施內容:由各機關學校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1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
    讀推廣活動「每月一書」書目,視需求購置書籍,書目如附表:
  (一)辦理專書導讀會、與作者有約、人文講堂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1.本府擇定上列書目,至少辦理 6場次以上活動,由本府遴聘專
          家學者擔任講師。
        2.本府所屬設專任人事機構之機關(不含學校)及各鄉鎮市公所
          擇定上列書目,至少辦理 1場次以上活動,並自行遴聘專家學
          者擔任講師;或與本府合辦方式辦理,所需講師費及交通費用
          ,由本府負擔,相關行政作業由合辦機關負責。
        3.凡參加上述活動者,各機關得依規定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二)辦理讀書會活動
        1.本府各處應成立讀書會,每年辦理 6至10次為原則,研讀書目
          由各處於專書書目擇定。
        2.本府所屬設專任人事機構之機關、學校及各鄉鎮市公所應成立
          讀書會,每年辦理 6至10次為原則;前開未設專任人事機構之
          機關、學校得參照辦理。
        3.凡參加上述活動者,各機關得依規定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4.獎勵:本府各處(人事處除外)及未設置專任人事機構所屬機
          關、學校,每年辦理讀書會達 6次以上並有紀錄、資料可稽,
          實際及協助推動人員得分別核予嘉獎 2次及 1次(獎勵以 2人
          為限);敘獎時應檢附簽到表、活動照片(格式如附表四、五
          )。
  (三)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
        1.透過讀書會領讀方法介紹及實際分組示範演練,培訓機關內領
          讀人。
        2.本府辦理 2場次活動,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擔任講師。
        3.本府所屬設專任人事機構之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得自行舉辦讀
          書會領讀人培訓,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機關自行規劃。
        4.凡參加上述活動者,各機關得依規定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四)辦理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合作共學分享技法之培訓
        1.本工作坊為體驗集體創造力的方法,運用於閱讀為一種合作共
          學分享技法,創造更佳團隊學習。
        2.本府舉辦世界咖啡館工作坊活動 1場次,其舉辦時間及方式另
          行訂定。
        3.本府所屬設專任人事機構之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得自行舉辦世
          界咖啡館工作坊等活動,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機關自行規劃
          ;或與本府合辦,所需講師費及交通費用,由本府負擔。
        4.凡參加上述活動者,各機關得依規定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五)辦理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1.專書由公務人員自行閱讀,本府配合國家文官學院舉辦之專書
          閱讀,辦理專書心得寫作比賽。
        2.評選作業
         (1)本府聘請學者專家 2-3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工作。
         (2)於 101年 8月中旬前完成作品之評審作業。
         (3)作品評分:參賽作品由本府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
            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四十、旨意詮釋占百分之
            三十、修辭占百分之十五、結構占百分之十五。
         (4)參加評選作品,入選名次由委員會決定之。
            第一名: 1名。
            第二名: 2名。
            第三名: 3名。
            佳  作: 4名。
        3.獲獎作品前十名之評選作品送「國家文官學院」參加全國公務
          人員專書閱讀評選;入選作品如獲「國家文官學院」入選頒給
          獎金者,其獎勵依其規定,本府不再另予敘獎。
        4.心得寫作注意事項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五千字,最多一萬字,未達最少字
            數者,不予受理。
         (2)格式體例:送審作品一式二份,須使用未印有個人或機關銜
            稱之A4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橫式、
            標楷體、14號字、 1.5倍行高;封面內頁須浮貼「作品資料
            表」。(如附表一、二)
         (3)送審作品如發現有抄襲情事,取消參加資格;如於頒獎後發
            現,除註銷獎令及繳回禮券等值之現金外,若有侵犯他人著
            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概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4)參加競賽經得獎之作品,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本府刊載其作品
            於網站供同仁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5)參加本活動寫作競賽之作品非屬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
            不合者,不予受理。
         (6)凡參加本府心得寫作者,每滿千字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1小時。
        5.獎勵
         (1)國家文官學院依「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
            文關懷合併」兩大領域分設獎項,獲其評選得獎者(由國家
            文官學院獎勵):
            A.金椽獎:每個領域各取 1名,計 2名;各發獎金新台幣陸
              萬元。
            B.銀椽獎:每個領域各取 1名,計 2名;各發獎金新台幣肆
              萬元。
            C.銅椽獎:每個領域各取 1名,計 2名;各發獎金新台幣參
              萬元。
            D.佳作獎:每個領域各取 6名,惟得視作品篇數及良窳情形
              調整各領域得獎篇數,但合計不超過12名;各發獎金新台
              幣壹萬元。
         (2)獲本府評選得獎者(由本府獎勵):
            A.第一名-1名:記功 1次並頒發禮券 4,000元。
            B.第二名-2名:嘉獎 2次並頒發禮券 3,000元。
            C.第三名-3名:嘉獎 1次並頒發禮券 2,000元。
            D.佳  作-4名:嘉獎 1次並頒發禮券 1,000元。
  (六)辦理心得及寫作競賽得獎作品網站分享活動
        1.本府得將上述競賽得獎作品刊載於網站,提供公務人員及各界
          參考。
        2.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
          得提供各該讀書會閱讀心得於網站刊載分享。
        3.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
          得將導讀文章刊載於網站,提供公務人員及各界參考。
  (七)辦理 102年度「每月一書」推薦活動
        1.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四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
          括學校教科書,並以近二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1)公共政策。
         (2)管理知能。
         (3)自我發展。
         (4)人文關懷。
        2.本活動之書目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鄉
          鎮市民代表會於每年10月 1日前推薦,送交國家文官學院彙整
          。

七、經費: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 訓練業務項下勻支。
    (如附表三)

八、預期效益
  (一)倡導所屬同仁養成閱讀習慣,鼓勵同仁參與閱讀,並樂於分享及
        討論,共同體驗閱讀樂趣,共同凝聚成為「學習型政府」。
  (二)提倡閱讀活動,提升同仁藝文之鑑賞能力,喚起推動美學教育之
        風潮。

九、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