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立文化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為發展社會教育及文化活動,得結合地方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及
  熱心社會教育文化事業人士,組織各種委員會,均為無給職;並運用志
  願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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