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82
人,瀏覽人次:
82879834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立文化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本中心為發展社會教育及文化活動,得結合地方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及 熱心社會教育文化事業人士,組織各種委員會,均為無給職;並運用志 願服務人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