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健康檢查時如發現患性病或其他傳染病者,應即將許可證扣留,轉知警
  察機關,飭其停止接客,並強制治療或酌情免費,非恢復健康經衛生機
  關發還許可證者,不得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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