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說有第二種機械聯動裝置之站,列車或車輛通過仰面轉轍器時,管理該
  轉轍器之轉轍工應確認轉轍器開通方向正確及無異狀,並於最後車輛確
  已通過警衝標後,向站長顯示號訊,但彈簧轉轍器及不辦理列車交會或
  待避,並將其迎面轉轍器加鎖者,不在此限。
  前項向站長顯示之號訊,應按本編則第三百九十八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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