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控制區間因故障或其他情事(包括就地控制設備不能使用),致進
站號誌機,出發號誌機或掩護號誌機不能使用時,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複線運轉區間:
(一)進站號誌機不能使用時,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變更閉塞方式。
(二)出發號誌機不能使用時,經站長確認出發號誌機所防護之區間
內有關轉轍器開通正確方向,並能依表示燈確認該區間無列車
或車輛時,不變更閉塞方式,不能依表示燈確認出發號誌所防
護之區間內有無列車或車輛時,應變更閉塞方式。
(三)一同進路設有二具出發號誌機之站,第一出發號誌機不能使用
時,不變更閉塞方式,第二出發號誌機不能使用時,依前目辦
理。
二、單線及雙單線運轉區間:
(一)進站號誌機不能使用時,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變更閉塞方式。但
延長線號誌站之進站號誌機不能使用時,應變更閉塞方式。
(二)出發號誌機不能使用時,應變更閉塞方式。但同一進路上設有
二具出發號誌機之站,第一出發號誌機不能使用,第二出發號
誌機仍能使用時,不變更閉塞方式。
(三)雙單線區間一線出發或閉塞號誌機故障不能使用時,應用未故
障之一線依原定常用閉塞方式行車。但在運轉上須使用故障之
一線行車時,應改為複線運轉並對號誌機故障之一線施行通信
式,未故障之一線以複線中央控制行車改就地控制辦理。
(四)掩護號誌機不能使用時,除另有指定者外不變更閉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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