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收容溜逸站外之車輛運轉救援列車時,該閉塞區間兩端站站長,應行 洽商,並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已辦理閉塞時,在溜逸車輛全部收容完畢前,不得解除閉塞。 二、未辦理閉塞時,在溜逸車輛全部收容完畢前,應停止使用閉塞器, 並施行傳令法運轉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