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路牌經列車用過,非經納入電氣路牌閉塞器後,不得使用於其他列車。
  但經本局指定之站,對於列車交會時,得不納入電氣路牌閉塞器即可折
  回使用。並應於該閉塞區間兩端站電氣路牌閉塞器上揭示路牌折回使用
  字樣之木牌。
  前項木牌應於取出閉塞器內路牌時揭掛,於解除閉塞後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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