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遇有注意號誌顯示時,應預料次一號誌為險阻號誌並以不超過每小 時六十公里之速度越過其顯示處所進行。但自動閉塞號誌機如視距不足 ,無法在視距內以常用緊軔將列車速度減至每小時六十公里時,在減速 過程中准予超過每小時六十公里之速度越過該號誌機進行。 未設次一號誌機時,應作能於規定位置停車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