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列車遇有引導號誌顯示時,應預料進路上有列車或車輛,並以不超過每
  小時十五公里之速度越過其顯示處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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