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依進站號誌機、護號誌機或自動、手動閉塞號誌機所顯示之險阻號
誌停車時,應停於各該號誌機外方五十公尺處,並以能認明號誌之顯示
為原則。
電化區間列車遇有進站號誌機顯示險阻號誌時,列車不得越過列車自動
停車(ATS)標誌停車。
站內電車線因故須臨時緊急斷電不准電力列車進站時,站長應洽請前方
站站長填發運轉通告券,遞交司機員。但列車已開出時,不在此限。
電力列車因故越過列車自動停車(ATS)標誌停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辦理:
一、未接獲站內電車線斷電通知,列車停在電車線重疊區間內者,應即
駛離重疊區間停於進站號誌機外方。
二、已接獲站內電車線斷電通知時,應即降下集電弓俟停車後,與站長
或調度員聯繫,取得其指示。
接到前項聯繫之站長或調度員,應與電力調配員洽商後,給予適當之指
示。
第四項第二款之指示,應以行車命令書行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