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司機員及機車助理或輔助司機員應注視進路上之號誌。
  司機員在其座位上不能注視號誌時,應令機車助理或輔助司機員確認號
  誌之顯示,並將其認明之號誌顯示,通知司機員。
  列車推進運轉時,乘於最前部守車之車長,亦應注視進路上之號誌。
  注視進路上之號誌,係指見望見號誌時起不斷瞭望至號誌顯示處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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