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號誌機之號誌顯示,需減低速度或應使列車停車而司機員未作適當之 措施或措施有失誤之虞時,機車助理或輔助司機員,應即警告之;因前 途障礙或其他情事需緊急停車,司機員未作緊急停車措施亦同。 前項規定如有不得已情事時,機車助理或輔助司機員應即作緊急停車之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