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手作號誌代用器之顯示規定如左:
  一、平安號誌,晝間及夜間均以綠色燈顯示之。
  二、手作號誌代用器,在無使用之必要時,其燈光應熄滅。
  三、列車遇有手作號誌代用器顯示平安號誌時,無須在號誌機外方停車
      。
  四、手作號誌代用器因停電等原因不能顯非平安號誌時,仍應派適任人
      員前往顯示代用手作平安號誌。
  五、以手作號誌代用器顯示平安號誌時,仍應將號誌機之槓桿扳向反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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