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二列以上之列車到開,有互相妨礙進行路線可能之站,除中央控制區間
  及自動區間外,不得令同其時進入或開出。但路線之配置,對由同方向
  同時進站之列車,其應行停車之位置,如非雙方錯誤即不致發生擦撞,
  而其應行停車位置,並距警衝標在一百公尺以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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