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列車停車標誌表示列車停車界限:
  一、出發號誌機未在規定位置設置時。
  二、未設出發號誌機之路線,有表示列車應停位置之必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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