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88
人,瀏覽人次:
83297463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四百二十四條
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列車停車標誌表示列車停車界限: 一、出發號誌機未在規定位置設置時。 二、未設出發號誌機之路線,有表示列車應停位置之必要時。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